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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和阿迪达斯代购商品的图片版权保护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5-05-05 14:24

在全球化电商与跨境代购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商品图片的版权保护成为品牌方维护商誉与消费者权益的核心议题。作为运动服饰领域的头部品牌,耐克与阿迪达斯的代购商品图片频繁遭遇未经授权的复制、篡改甚至商业滥用,这不仅削弱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更可能引发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的信任危机。本文将从法律维度剖析此类图片版权保护的底层逻辑与实践路径。

一、著作权法保护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视觉表达均受法律保护。耐克与阿迪达斯官方发布的商品图片,无论是产品造型摄影还是广告创意设计,只要具备独创性表达即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例如2021年厦门中院审理的“假耐克”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商品图片中独特的构图、光影处理属于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独创性认定采取“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如所述,即使商品图片仅展现产品客观形态,只要摄影师通过角度选择、光线调配等手法形成个性化表达,就能满足独创性要求。耐克2020年推出的限量款球鞋系列宣传图,因运用3D建模技术构建虚拟场景,被法院认定为具备显著艺术价值,侵权方直接盗用该图片即被判定赔偿30万元。

二、商标专用权延伸保护

商标法对商品图片的保护体现为商标元素的排他性使用权。耐克的“Swoosh”标志、阿迪达斯的“三条纹”图案等注册商标出现在商品图片中时,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可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跨境电商侵权案中,某代购店铺在商品主图中突出展示阿迪达斯商标,虽未直接销售仿品,但因误导消费者产生品牌关联,仍被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断需结合图片使用场景。的NBA商标侵权案显示,侵权图片虽将“NBA”标识改为“UBA”,但整体构图、色彩搭配与原商标高度近似,法院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同理,代购商品图片若刻意模仿耐克官方视觉风格,即使未直接复制商标,仍可能因整体视觉效果引发消费者混淆。

三、网络平台责任机制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确立了平台的“通知-删除”义务。当品牌方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提交侵权图片证据后,平台需在48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某代购商持续使用耐克未公开发布的产品谍照,平台在收到投诉后未及时处置,最终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台还需构建主动监测体系。如披露的闪电降价平台案例,其放任商家使用伪造的耐克授权图片,被法院认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目前主流电商平台已引入AI图像比对系统,通过哈希值校验、特征点匹配等技术,对代购商品图片进行实时筛查,2024年阿里巴巴披露的数据显示,该系统使侵权图片识别效率提升76%。

四、跨境代购特殊规制

涉外代购涉及《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如所述,耐克在美国注册的“Air Jordan”系列图片版权,在中国同样受自动保护。2022年上海自贸区法庭处理的案件中,代购商搬运耐克海外官网图片用于国内销售,虽辩称“图片源自境外”,法院仍依据国际条约判定侵权成立。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防线。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权利人可以申请备案商品图片特征数据。2023年深圳海关查获的跨境快件中,某代购商试图进口印有阿迪达斯未上市产品图片的仿制包装盒,海关通过图片比对系统及时拦截,涉案金额达120万元。

本文论证表明,代购商品图片的版权保护需构建“著作权-商标权-平台责任-跨境执法”四位一体的法律框架。建议品牌方建立图片数字指纹库,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创作时间戳固化;立法层面可借鉴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过滤义务。未来研究可深入探讨生成式AI对商品图片版权的影响,以及元宇宙空间中3D商品展示的权属认定等前沿问题。唯有动态完善法律工具包,才能为品牌创新构筑坚实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