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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代购返利骗局中的受害者应该如何与电商平台合作

发布时间2025-05-05 15:08

一、主动联系电商平台并提供证据

1. 提交完整证据链

包括: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代购方的承诺记录(如返利规则、聊天记录)、物流异常信息(如虚假单号)、商品与描述不符的对比材料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需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若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

示例:若代购方通过电商平台店铺进行虚假宣传,平台有义务调取商家后台数据辅助核实。

2. 利用平台投诉渠道

通过电商平台的“交易纠纷投诉”或“举报商家”功能提交维权申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平台需督促商家履行合同义务(如退款、发货),否则需承担预付款返还责任。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截图投诉记录作为后续法律诉讼的依据。

二、要求平台履行监管责任

1. 申请信息披露

若代购方为匿名或虚假身份,可要求平台提供商家注册信息(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用于民事诉讼或报案。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7条,平台需核验并保存商家身份信息,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调取。

2. 推动平台冻结资金

提供诈骗证据后,要求平台冻结涉事商家的保证金或账户资金,防止。参考案例:中张女士通过平台投诉成功获得三倍赔偿,平台主动冻结商家账户并赔付。

三、联合平台与执法机关协作

1. 同步报案并告知平台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报案回执提交至电商平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平台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提供交易流水、IP地址等),协助追查资金流向。

2. 利用平台技术手段取证

电商平台可通过后台数据验证代购方的异常行为(如虚假物流信息、多账户关联交易)。例如,提到的“老铺黄金骗局”中,骗子伪造购物小票和物流信息,平台可通过订单系统核验真实性。

四、通过法律途径强化平台责任

若平台未履行义务(如拒绝提供商家信息、拖延处理投诉),可依据以下法律条款维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平台未标明实际销售主体时,需承担销售者责任。
  • 五、注意事项

  • 避免私下协商:如提到的“假装配合客服”等非正规手段可能加剧风险,应通过官方渠道解决。
  • 警惕二次诈骗:部分平台可能推荐“第三方追损服务”,需核实资质(如提到的返利平台诱导用户加入高额返利群,实为二次诈骗)。
  • 受害者需通过“证据提交—平台追责—司法联动”的链条与电商平台合作。核心在于利用法律赋予的平台责任(如信息披露、资金冻结),同时结合执法机关介入形成压力。若平台不作为,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