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23:30
近年来,以"山姆会员店代购"为名的诈骗案件频发,某社交平台曝光的受害者维权群组截图显示,近千名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代购渠道购买商品后遭遇钱货两失,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这场风波不仅揭示了新型消费陷阱的运作模式,更引发了对代购合作方民事责任的深度思考:当交易链条中存在多层合作关系时,受害者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存在合作关系的关联方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代购诈骗场景中,若合作伙伴存在明知或应知代购方实施诈骗行为却仍提供协助的情形,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审理的类似案件中,某物流公司因长期为诈骗团伙提供虚假物流信息,被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30%的连带责任。
但责任认定需要严格区分合作性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指出,若合作伙伴仅提供技术接口或基础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环节,则难以直接归责。关键在于审查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是否存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约定,以及合作方是否从中获取超出正常服务范围的收益。
穿透式审判思维在此类案件中具有特殊价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判决的代购纠纷案中,法院通过审查资金流向,发现支付平台与代购方存在交易流水分成协议,最终判决支付平台在分成收益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例确立了"利益关联原则",即合作方若从违法交易中直接获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合同相对性原则仍是主要障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强调,突破合同相对性需要满足"显名代理"或"表见代理"要件。若代购方在交易中明确使用合作方标识,或合作方在宣传材料中作出信用背书,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如某案例中,代购商使用山姆会员店员工证件照片进行宣传,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代理的外观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常面临举证困境。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需证明合作方存在过错关联。浙江某基层法院2023年审理的案件中,受害者成功调取到代购方与仓储企业的异常货物周转记录,证明仓储企业明知货物不存在仍配合虚构库存,最终获得全额赔偿。
电子证据的固定成为关键突破口。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施鹏鹏建议,消费者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页面等电子数据,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某典型案例中,受害者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了代购方与合作企业的联合促销信息,成为认定共同过错的关键证据。
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设定的平台责任在此类案件中具有参照价值。虽然代购平台不属于传统电商平台,但若其提供信息聚合、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可能被认定为网络交易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3年某判决中,认定某代购平台未尽到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20%的补充责任。
但责任范围仍需个案判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张晨颖指出,技术服务提供者与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存在本质区别。若合作方仅提供信息系统维护等技术支持,未参与交易核心环节,则难以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责任。此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主张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在这场代购风波中,法律救济的可能性与维权成本形成微妙平衡。消费者维权路径的选择,需综合考量合作方的参与程度、过错表现、获益情况等多重因素。建议监管部门建立代购业务备案制度,强制合作方披露关联关系;司法机构可探索"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特定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未来研究可聚焦于数字经济时代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边界,以及平台责任认定标准的体系化构建,为新型消费纠纷提供更完善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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