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及时报案,主动配合
1. 立即报案
携带所有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商品凭证等)到案发地(成都)的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居住地警方协助转交案件。
若涉及跨区域诈骗,可要求警方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
2. 清晰陈述案情
按时间顺序整理被骗经过,明确金额、涉事导游/商家信息、关键证据等,避免情绪化表述,确保信息准确。
3. 配合调查
如实回答警方询问,提供补充证据(如导游推销录音、同行证人信息等),必要时协助指认相关人员。
二、了解报案流程与权利
1. 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日),立案后需书面告知。若未立案,可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 复议与监督
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3. 案件进展查询
通过报案回执上的联系方式定期跟进,或通过地方政务平台(如“成都公安微户政”)查询进度。
三、保留证据,防范二次风险
1. 证据留存
备份所有电子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公证关键材料以防灭失。
记录导游/商家的宣传资料(如朋友圈、微信群信息),证明其虚假承诺。
2. 警惕二次诈骗
公安机关不会以“追赃”为由索要费用,谨防冒充警方或“维权机构”的诈骗。
四、多渠道维权并行
1. 行政投诉
向成都市文旅局(旅游投诉热线 12301)或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导游/商家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处罚。
2. 民事诉讼
若警方追赃困难,可凭报案材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需明确被告身份),要求退款及赔偿。
3.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司法援助(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或通过公益律师协助维权。
五、心理与行动建议
保持冷静:诈骗案件侦破周期可能较长,需理性对待,避免与警方沟通时情绪对立。
团结其他受害者:联合报案可提高警方重视程度,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共享证据。
公开曝光:通过合法渠道(媒体、社交平台)披露骗局,但避免发布不实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
关键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立案标准(金额3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
《旅游法》第35条:禁止导游诱骗、强迫消费,违者可吊销资质并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需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通过以上步骤,受害者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维权成功率,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良性互动,推动案件高效处理。若遇警方消极应对,可逐级向上级公安督察部门(如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或12389举报平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