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8 18:42
1. 区分导游行为与旅行社责任
若导游是旅行社正式员工或由旅行社委派,根据《旅游法》第34条,旅行社需对导游的服务行为负责,包括代购欺诈。旅行社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导游为外部人员或未经旅行社授权私自代购,需收集证据(如合同、行程单)证明旅行社未尽到监管义务,仍可追究其管理责任。
2. 收集并固定证据
3. 优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向旅行社提出书面投诉,要求退还代购款项并赔偿损失(如假货价值的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旅行社若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服务费用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协商时需明确时间期限,避免拖延。
4. 通过官方渠道投诉
5. 法律诉讼
若协商与投诉未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欺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如假货与正品差价、精神损害赔偿等)。若涉案金额较大(如超过50万元),可追究旅行社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受害者可有效追责旅行社并减少损失。若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建议联系成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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